目前,群众看病就诊的需要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障规范已经没办法完全解决大家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问题依旧突出。目前国家为了有效减轻大家的就诊负担,分担医疗成本风险,增设了大病医保,从而有效满足大家看病就诊的需要,促进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
1、推行大病保险的重要程度剖析
国内提出,到2020年,达成每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的。现在,大家打造起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系,而大病保障也是这个体系中的要紧组成部分。它是病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再给予报销50%以上。这对于解决群众切实困难,预防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具备要紧意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益于加快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对于国内的医疗保障体系而言,其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辅之以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补充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大病保险主如果以基本医疗保障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大病病人的高额医疗成本,可以有效衡量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推行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加以延伸与拓展,是国家对大病病人高额医疗成本进一步保障的革新性举措。从而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在规范层面完善社会安全网。
二是有益于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要想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加大规范建设,提升水平,从医疗、医药和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改革,达成全民医疗保险,促进医疗和医药的改革。大病保险的推行可以有效引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的优势(大病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支付方法的变革加以强化,促进为医疗和医疗保险的改革创造好的条件,提升保障水平,有效解决病患的困难,增强医改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
三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必要需要。近几年国家颁布的改革政策,特别是医疗保险政策,都是坚持以人为本,可以说,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医改的深化,特别是大病保险,是其实践的要紧体现。现在医改获得了肯定的效果,但国内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诊问题,大多数群众因病返贫和致贫的问题较为突出。党和政府所有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进步好、达成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解决群众最直接和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大病保险的推行可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体现党的宗旨,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和致贫问题,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要紧体现。
2、推行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推行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剖析:
一是坚持机制革新、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行大病保险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工作办法加以明确,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坚持因地制宜和机制革新的原则,结合具体实质的状况拟定科学的推行策略,认真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行。比如,有些地方依据当地实质,大病二次报销的比率甚至超越了50%。
二是坚持持续进步、责任共担的原则。对于大病保险而言,其保障水平需与财政承受能力、医疗消费水平和经济社会进步相适应,从而强化社会互助共济有哪些用途与意识,形成保险机构、个人和政府一同承担风险的机制,保证收入支出的平衡,合理预测,规范运作,从而加大大病群体的保障力度,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平。
三是坚持专业运作、政府主导的原则。该原则主如果对大病保险的达成方法加以强调,只有强化政府主导,才能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监督管理、基金筹集、组织协调和基本政策拟定等方面发挥着要紧有哪些用途,有益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就诊。相较于普通的商业保险而言,大病保险是对医疗保障规范的进步和丰富,是政府履行职责和达成医疗卫生服务目的的要紧体现。除此之外,政府对大病保险加以购买,由商业保险机构加以承办,将机构的专业优势加以充分发挥,促进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升。
四是坚持统筹安排、以人为本的原则。推行大病保险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需要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以此解决群众的大病医疗成本分担,保证基本医疗卫生规范的全方位落实。同时需要做很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等规范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促进保障效益的提升。
3、推行大病保险的主要手段
一是采取由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进行承办。
打造大病保险需要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购买,即大病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加以承办。第一需要对政府的责任加以明确,将政府的主导用途加以充分发挥,由政府拟定大病保险的结算管理、报销比率和范围、集资标准与核算办法等基本政策,并且政府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对商业保险机构加以选定。第二需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加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需要提升大病保险服务与管理的水平及能力,积极与医疗机构合作解决不合规的医疗成本,以此减轻病人的就诊负担。最后需要对大病保险的定位加以明确。与商业保险相比,大病保险主如果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特殊保险业务,是基本医疗保障规范的延伸与拓展。因此在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加以控制时,需要拥有明确的办法与需要,将保本微利和收入支出平衡的原则加以真的体现。
二是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大病保险推行所需资金的额度与比率和从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加以划出,假如有基金结余则借助结余基金,若没或不足则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统筹时加以解决,不需再向居民个人收取成本,从而减轻居民的就诊负担。一般而言,不同区域的经济进步水平不同,医疗成本水平与居民收入也不同,致使大病保障的集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国内不需统一规定具体的集资标准,只须结合各地的实质状况,对其进行合理测算后则可确定。当然在实质确定过程中,需要结合集资能力、大病保险目的水平、基本医疗报销状况、高额医疗成本状况等,认真比较多种策略,从而合理确定。
三是加大对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只有严格监管大病保险规范的推行状况,才能使其持续稳定运行。当然在实质监管过程中,需要将商业保险机构的优势加以充分发挥,有效防控医疗成本和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保证病人的利益,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水平。除此之外,需要积极监督商业保险机构,打造承办大病保险的奖惩与考核机制,加大处罚与监管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大病保险年度收入支出状况、结算效率、支付步骤、报销水平、集资标准与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的协议状况,同意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结语
综上所述,大病保险已经非常大程度上影响着群众的生活。同时,它作为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中的要紧内容,其在实质推行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承办、集资和监管等环节,一直坚持机制革新、因地制宜、持续进步、责任共担、专业运作、政府主导、统筹安排、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出大病保险有哪些用途,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减轻病人的就诊负担,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进步。